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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城港市教育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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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城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:(一)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、法规和党中央、自治区党委、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,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,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。(二)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、理论宣传、统一战线和共青团、少先队工作。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、德育、智育、体育卫生与艺术、劳动教育、国防教育、安全稳定工作。(三)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。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,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(四)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,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学生资助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,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。(五)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。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,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、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。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,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,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(六)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。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,开展职业教育评估。指导各县(市、区)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,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。(七)负责高校筹建各项工作,强化项目建设力度,加强合作办学双方的沟通与协调,做好筹建和服务工作。(八)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。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帮扶。(九)负责全市教师工作,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。(十)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,组织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。(十一)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。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。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。(十二)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。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。(十三)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。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,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,规范办学秩序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(十四)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,负责对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。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、检查验收、质量监测等工作。(十五)完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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